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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掉43瓶水被处罚,并非多管闲事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蚂蚁传媒

近日江苏南京一酒店在相关单位举办48人会议后,倒掉了43瓶已开封矿泉水,且未在醒目处张贴反浪费标语,被南京市监局责令整改,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有些网友提出质疑:市监局执法人员不应该处罚酒店,而应该警告举办会议的企、事业单位。不查源头罚酒店就是“柿子捡软的捏”。

  如何看待这个处罚酒店事件?的确,酒店被处罚要求整改,说冤是有点冤,毕竟酒店只是会议场所提供方,到底是谁开了这场会、剩了这些矿泉水?责任好像是会议举办方大一些。

  但说不冤也不冤,因为酒店没有尽到应尽的提醒义务。该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不过如果总是追究计较于这一层面的问题,就失去了此次处罚的原本意义。正如南京市监局所说,之所以给予酒店警告处分,希望以此案例为起点,全面启动反浪费工作。因为48人开会43瓶水未喝完事小,背后令人担忧的地方却多。

  如今瓶装水几乎是各类会议的标配,但有时候,会议结束后,一些只喝了一半的瓶装水被丢弃。从我们自己的亲身体验来看,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

  一瓶水没喝完所产生的浪费,说小也真不小,说大也很大,按照中国的人口基数、开会比例,积沙成塔,那个浪费数字是相当惊人的。

  因此,为减少浪费,提供小瓶子水、没喝完的瓶装水鼓励带走或回收用于清洁,都是应有之道。除了瓶装水小瓶化、提倡光瓶行动之外,是不是还有其它避免浪费的举措?比如用茶杯倒水,或者小纸杯盛水,这样的浪费是不是会更小一些?希望会议的举办方在这方面能做些功夫,而不是一味以气派做为唯一标准。一个家庭能否兴旺发达,除了“勤”,还有“俭”,家如此,国也是如此。

  可能此次事件中的酒店方以及举办会议的单位,他们主观上并没有想浪费,只是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和在饭店酒桌上糟蹋食物一样也是一种浪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施行2周年之际,希望南京市监局对这“一瓶水”的浪费处罚,能唤起大家的节约意识。

  本报评论员 项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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