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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烧烤”将注册集体商标 为何人们有些隐隐的担忧

走出集体商标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新路,进一步提升淄博烧烤的服务质量标准,做强品牌的文化附加值,这才是正道

  日前,一份“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淄博市烧烤协会办理‘淄博烧烤’集体商标的函”在网上流传。公函中称:淄博市政府现在授权淄博市烧烤协会作为“淄博烧烤”集体商标注册人,负责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办理“淄博烧烤”集体商标注册手续。

  注册集体商标本来不是什么大事,但在之前“潼关肉夹馍”等集体商标维权事件中,集体商标被一些协会弄成了收取高额加盟费,通过批量诉讼,骚扰基层零售者的“大杀器”,注册集体商标仿佛成了对于一线经营商铺的“合法伤害权”,给公众留下了负面印象。

  淄博烧烤的品牌火了,有了巨大的品牌价值,怎么去保护品牌、去公平分配、去分享这个IP?值得各方思考。如今,淄博烧烤要走出淄博,也必须启动商标保护,不然,今后品牌就可能被毁掉。从这个角度讲,淄博烧烤走向集体商标注册之路,也是大势所趋。

 

 

  按照法律规定,淄博这样的地级市名,原则上不能注册为商标,不能被一家企业垄断,除非注册成为集体商标。这也注定了“淄博烧烤”这块集体商标,必须由所有经营者共同享有、共同维护、共同发扬光大。

  短短几个月,淄博烧烤营造了一个政通人和、官民一心,共同擦亮城市IP的公共形象,无论从传播,还是从产业的角度来说,都是一个奇迹。可以说,“政通人和”是淄博烧烤的最大品质,公众也期待这种“政通人和”能在未来的集体商标中延续。

  需要提醒的是,未来持有集体商标的淄博市烧烤协会,绝不能异化成食利者阶层,成为特殊利益者、既得利益者,不能像之前一些协会那样一门心思收加盟费,乃至碰瓷式维权。相反,协会更应该把心思放到淄博烧烤的整体品牌提升、服务流程规范化、对服务品质精细化的管理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修改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集体商标的公益属性,“以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设立的团体、协会”,才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基于集体商标的公益属性,应该向市场、潜在消费者真实表明相关服务的地域来源。《办法》提出要防止商标持有人搞垄断,通过加盟费等手段对经营者雁过拔毛,更不能用滥诉折腾终端销售者、经营者。这些有关集体商标的规则,无疑为“淄博烧烤”的集体商标之路提供了规范和指引。

  “政通人和”是淄博烧烤最有魅力的地方,蛋糕做大了,也希望蛋糕能分好。特别是在未来集体商标的管理中,要吸取“潼关肉夹馍”等前车之鉴,本着“政通人和”的理念,走出集体商标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新路,进一步提升淄博烧烤的服务质量标准,做强品牌的文化附加值,这才是正道。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克鲜

责任编辑:蚂蚁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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